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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的函

 省食安办、经信委、农业厅、商务厅、工商局、质监局、食药局,各市卫生局,省卫生监督所、省疾控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及《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等规定,我厅组织起草了《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现征求你单位意见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11月27日前将意见书面反馈我厅,逾期不反馈视为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省卫生厅食品处陈娜;联系电话0571-87709395,87709146(传真);电子邮箱:chenna8080@163.com。
 
  浙江省卫生厅
 
  2013年11月18日
 
  附件:   浙江省实施《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办法》细则(征求意见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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