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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添加剂L-γ-谷氨酰-L-缬氨酰-甘氨酸 食品用合成香料征求意见

  根据卫生部《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规定,食品添加剂新品种行政许可工作中需要对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等情况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受卫生部委托,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负责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

  附件为食品添加剂申请者提交的申请资料中可公开征求意见的内容,请自行下载阅读。如有意见或建议,请按照下表的格式反馈至zqyj@cfsa.net.cn,并在邮件主题中注明“食品添加剂新品种意见反馈”。每项申请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为自发布之日起30天,请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意见,逾期将不予处理。

食品添加剂新品种反馈意见表

标识号 通用名 意见或建议 理由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资料1 添加剂的通用名称、功能分类、用量和使用范围.doc

   资料2 证明技术上确有必要和使用效果的资料.doc

   资料3 质量规格、生产工艺和检验方法、食品中该添加剂的检验方法等说明.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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