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
北京市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即将于2013年4月1日起施行。按照市食品办关于制定《条例》配套实施的相关办法和意见的统一安排,我局依据《条例》第11条、第12条、第13条、第26条以及第52条的规定,负责制定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全市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意见、食品委托生产备案登记办法、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目前,由我局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起草的《北京市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北京市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作坊监督管理的指导意见》、《北京市委托加工食品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食品生产企业违法惩戒现场公示工作规程》等4个征求意见稿已完成,根据相关要求,现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欢迎提出宝贵意见。
请将意见填入“意见反馈表”中,于 2013年02月28日 前,以e-mail或传真的方式反馈给我们。
联系人:刘晓毅
电 话: 82479380
传 真: 82479377
E-mail:hdjzjs@bjtsb.gov.cn
附件: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