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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征求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意见的函(卫办监督函〔2012〕169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和《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的规定,经新资源食品评审专家委员会审核,拟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现公开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2012年3月30日,请将意见反馈至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
 
  传真:010-84088654
 
  邮箱:zhangxx3961@yahoo.com.cn
 
  附件:人参(人工种植)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附件

人参(人工种植)

中文名称

人参(人工种植)

拉丁名称

Panax Ginseng C.A.Meyer

基本信息

来源:人工种植的人参

种属:五加科、人参属

食用部位:根及根茎

食用量

≤3克/天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1.卫生安全指标应符合我国相关标准要求。

2.孕妇及14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标签、说明书中应当标注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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