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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征求《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意见的函(食药监保化函[2011]54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保健食品实行严格监管的要求,加强保健食品生产管理,我司组织拟订了《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并曾公开征求过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我司又组织进行了修改完善,现再次公开征求意见,请将修改意见于2012年1月15日前反馈我司。

  联 系 人:刘晓刚

  联系电话:010-88330836

  传  真:010-88374394

  电子信箱:vipsfda@yahoo.cn

  附件:1.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
    2.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反馈意见表
    3.    《保健食品良好生产规范(修订稿)》征求意见情况说明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司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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