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我部组织有关单位起草了特丁基对苯二酚等4个食品添加剂标准,将按程序报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审查。现征求你部门意见(可从卫生部网站http://www.moh.gov.cn下载),请于2010年11月20日前按下列方式反馈意见:传真010-67711813或电子信箱gb2760@gmail.com。
附件:《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等四个食品添加剂质量标准文本及标准编制说明(征求意见稿)
二○一○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