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实验室:
根据《关于下达2006年国家认监委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文件精神指示,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国家认监委委托,负责其中“食品中常见致病菌能力验证”的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为了更好的完成本次实验室能力验证工作,确保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能力验证的目的检验参试实验室的检测能力和检测水平。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在下一年度接受有关计量认证、审查认可、实验室认可评审时,免于该项目的现场考核。相关部门在相应检测领域选择实验室时,优先选择这些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另外本次能力验证不限定检测方法;
二、各省级(含副省级、计划单列市)产品雷竞技百科 监督检验院(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各相关国家产品质检中心,凡其通过的计量认证考核项目中具有“国家认监委2006年能力验证计划”内的项目检测能力的,必须参加本次能力验证,因故不能参加的,要向国家认监委书面报告,其他实验室可自愿参加。
三、国家认监委规定必须参加能力验证的实验室,不需交纳参加本次能力验证的费用。自愿报名参加此次能力验证的实验室,需向项目组织协调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1300元(只参加一个项目费用为600元,多一个项目增加150元),待收到报名表确认费用后,通知交纳的帐户等具体事宜。
四、本次能力验证项目均为定性测试,六个检测项目(每个致病菌项目一个样品)包括: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副溶血性弧菌、空肠弯曲菌;请参试实验室在报名表中注明参加的具体项目。
五、为保证能力验证计划顺利进行,请各有关实验室于2006年11月15日前将能力验证计划报名表以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该方式要得到联系人确认的邮件)方式反馈至验证计划联系人处。
六、有关本次能力验证的一些具体事宜(如时间安排、重要通知等)和相应的参试说明书、原始记录表格等文件,以后我们会在/ 网站上公布和提供下载服务。
各单位在参加能力验证计划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
联系方式如下:
地 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虎滩北沟21号 邮编:116015
联系人:卢行安 刘淑艳
电 话:0411-82867680 13940883169 82867706(刘淑艳)
传 真:0411-82863960
邮 箱:luxa@ciqln.gov.cnluxa@online.ln.cn
网 站:http://lab.www.sqrdapp.com
辽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生物检验科
2006年8月18日
通知及报名表下载:
//www.sqrdapp.com/upimg/soft/1_060930151605.doc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