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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食品涉嫌违规销售 食品公司被罚2000元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4-02-12  来源:新民网
核心提示:  2月9日,玉林市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对该局成立以来的首起网购食品案件进行了查处,责令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销售规定的
   2月9日,玉林市中药材与工业品市场管理分局对该局成立以来的首起网购食品案件进行了查处,责令违反食品安全法有关销售规定的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2000元的罚款。
  2013年12月31日上午,该分局收到一封群众来信,信中说,家住玉林城区的市民贺某,前不久通过玉林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互联网上的网店订购了“肉苁蓉袋泡茶”、“芪归双补茶”、“九参茶代泡茶”各5盒,合计款项190元。但他在收到这些网购食品后,发现“肉苁蓉袋泡茶”等外包装上的标签不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于是向工商部门举报、投诉。
  为此,该分局当天立案调查。执法人员到该食品公司调查时,该公司解释说,他们在接到贺某要求购买“肉苁蓉袋泡茶”、“芪归双补茶”、“九参茶代泡茶”等货物的订单后,由于店里并没有现货,是以贺某同等价格向另一家公司订购的,然后再以邮寄的方式销售给贺某。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贺某举报的“肉苁蓉袋泡茶”外包装上的标签确实没有产品标准代号、没有标注生产商的地址,不符合相关的法定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于是,在2月9日责令该食品公司停止违法行为,将所有同类问题的食品下架,并处罚款2000元。
  工商部门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知名产品时,要注意提高辨别能力,首先辨别商品的产地,有关的批文,生产日期等,并索取购买凭证,以防上当受骗。
编辑:songjiajie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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