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星湖工商所执法工作人员介绍,10月15日晚,一名女士在位于民族大道一家福中福超市买了7包麻辣鸭翅,其投诉“吃出蛆”的商品由广东东莞市一家食品有限公司生产。昨日工商执法人员查看货架上的该批食品,包装完好且字迹清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许可标志等都有明显标注,食品也在保质期内,而超市及供货商的食品流通许可证、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等证照也没发现问题。
据星湖工商所所长凌峰介绍,在超市中共搜获的10包“脆卤鸭掌”和3包“麻辣鸭翅”,经过外包装检查发现生产日期都是在2013年8月17日至22日之间,保质期为12个月。从产品包装上看,检查的食品是合格的。不过,根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四项中明确规定:禁止经营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污秽不洁、混有异物、掺假掺杂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品。因为该批麻辣鸭翅有消费者投诉吃出蛆虫,因此该超市及其供货商都承担相应的责任。
“这批货是从南宁市华西路小食品批发市场名为‘南宁市涓涓××’的店铺中进货的。”该超市的相关负责人介绍,他从9月1日就开始卖了,截至现在,已经卖出去99包,不知道为何会出现生蛆的麻辣鸭翅。
据了解,由于供货商所在地属于西乡塘区,目前案件还需西乡塘区工商部门对供货商做进一步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