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先使用绿色食品生产资料的兽药产品。
允许使用消毒防腐剂对饲养环境、厩舍和器具进行消毒,但不准对动物直接施用。不能使用酚类消毒剂。
允许使用疫苗预防动物疾病。但是活疫苗应无外源病原污染,灭活疫苗的佐剂未被动物完全吸收前,该动物产品不能作为绿色食品。
允许使用钙、磷、硒、钾等补充药,酸碱平衡药、体液补充药、电解质补充药、营养药、血容量补充药、抗贫血药、维生素类药、吸附药、泻药、润滑剂、酸化剂、局部止血药,收敛药和助消化药。使用抗寄生虫药和抗菌药应注意以下几点:
严格遵守规定的作用与用途、使用对象、使用途径、使用剂量、疗程和注意事项。
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量应符合《动物性食品中兽药最高残留限量》规定、认证标准,并抽检产品中的兽药残留量。
建立并保持患病动物的治疗记录,包括患病家畜的畜号或其他标志、发病时间及症状、治疗用药的经过、治疗时间、疗程、所用药物的商品名称及主要成分。
禁止使用有致畸、致癌、致突变作用的兽药。
禁止在饲料中添加兽药。
禁止使用激素类药品。
禁止使用安眠镇静药,中枢兴奋药、镇痛药、解热镇痛药、麻酸药、肌肉松弛药、化学保定药、麻醉药、巴比妥类药等用于调节神节神经系统机能的兽药。
禁止使用基因工程兽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