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款标价398元的菜刀近日频繁出现在一些电视购物节目和各大视频网站上。尽管只是用于厨房中切菜、切肉的菜刀,但在这则电视购物广告中,两名主持人用各种实验画面展示了这款菜刀切刀、削锁和断铁的功用,并以此来突出该款菜刀锋利的程度。
北京青年报记者调查发现,这款名为“百年蔷薇”的厨房刀具在国内一家从事电视购物业务的公司内销售。在这家公司的官方网站上,长达9分钟的菜刀视频广告放置在网站首页。进入网站后,广告将自动播放,画面下方写着“电视热销商品”字样,一幅刀具的广告宣传大图在一旁滚动出现。
广告宣传画中,一名身着韩国传统服饰的女性面带微笑,展示着这款刀具,“原味奢华,源自韩国”。视频广告里,一男一女两人大声地介绍该款刀具的优越之处。一个菠萝悬空,菜刀一挥而过,菠萝顿时被削掉一块。一个西红柿从空中落下,经过放置在下方的菜刀刀刃,西红柿变成两半。除此之外,该菜刀被用于切刀、削锁和断铁,相关的画面多次出现在广告中。
近日,北青报记者通过该电视购物公司的官方网站订购了一套刀具,共计三把刀,分别为“多用刀”、“切片刀”和“蔬果刀”。经过验证,发现这款菜刀的许多功能并未如广告中宣称的那样。猪蹄很难切断,而铁锁和菜刀更是久锯不断。相关专家称,夸大功能,虚构事实,这样做广告已经违反《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
验证
实验发现远未达到广告效果
切断“普通菜刀”不可能
在视频广告中,一把菜刀放置好后,一名男子拿出“百年蔷薇”刀切割另一把菜刀。一旁的女子宣称,被切割的菜刀是市场上四五百块钱的刀。“百年蔷薇”刀迎着这把“四五百块钱”刀的刀刃切下,几秒钟后,被切割的刀变成两段。男子声称“刀切刀才是真正的考验”。
经过北青报记者实验,在切割3分钟后,“百年蔷薇”刀中的“多用刀”仅能使市面上一把30余元的菜刀刀刃出现细微缺口。(如图①)
猪蹄切割十分钟也不断
该刀具的视频广告中,猪蹄在菜刀的切割下很快断开,断口切面平滑,看起来十分轻松。
北青报记者按照广告画面中的方式,使用“多用刀”,竖起刀身切割猪蹄。在切割了约10分钟后,猪蹄皮肉被切开,但骨头很难切断。(如图②)
切锁只能蹭掉镀层
除了能切断其他菜刀,“百年蔷薇”刀还能切断锁柄。购物广告的视频中,一把锁被轻松切断。
北青报记者按照视频中的步骤进行实验,锁柄表面的镀层被蹭掉,露出内部的金属。(如图③)
一分钟切不断钢丝
视频广告中,一位女性称,“切钢管就像切香肠”。相应的画面显示,一根金属材质的管子在“百年蔷薇”刀的切割下,几秒钟就断掉。
北青报记者用画面中的菜刀分别切割直径约为1毫米的普通铁丝和钢丝,经过一分钟的切割,铁丝被切破,而钢丝仅仅被擦破皮。(如图④)
刀身花纹用钢丝球一擦就掉
在“百年蔷薇”刀的电视购物广告中,一位男士拿着钢丝球反复擦拭刀身上的“百年蔷薇花纹”,但怎么也擦不花。画外音中,一位男性称,“不褪色”。
北青报记者拿出购买的菜刀,用从超市中购买的普通钢丝球擦拭刀身的花纹,在未使用大力的情况下,刀身的蔷薇花纹被擦掉部分,露出银色材质。一些碎屑掉落,部分残留在刀身上。(如图⑤)
客服回应:使用“正确的手法”再试试
在上述电视购物公司的官方网站上,“百年蔷薇”刀被描述为一把锋利的菜刀,受到多位消费者青睐。无论是在视频广告中现身说法的消费者,还是该公司官方网站的12条商品评论中,“百年蔷薇”刀都是一件好产品。
但在该公司淘宝官方旗舰店上,700余条购买者的评论中,不乏对“百年蔷薇”刀广告的质疑。“广告是假的哦,什么削铁如泥,钝得很,连带骨头的都切不动,锯子慢慢锯几个小时也不行!还有那个花纹,是不干贴哦,遇水就掉了。”一位顾客在11月10日的评价中称,商品介绍和客服的说法并不同。随后,该店客服回应,“我们这款产品采用的是日本加铬钢材,韩国印花技术,硬度比钢材还硬,无需打磨,雷竞技百科 是绝对没有问题的哦。”
在网络上,一位网友甚至调侃,“刀这么锋利,该配什么砧板?”“这把刀是好,但想买的人要做好切一次菜换一块砧板的准备,太锋利了,连砧板一起直接切断,大力一点会连灶台板一块切断。千万不要掉地上,掉了就直接没入地板,要是掉脚背上,脚就没了,千万小心。”
北青报记者以购买者的身份联系该购物网站的客服人员,询问从该网站购买的“百年蔷薇”刀切猪蹄并未达到其购物广告中宣称的快速和轻松。该客服人员在核对了购物信息后,回应称,也许是使用手法不对。
“刀刃垂直向下,来回锯。”该客服人员称,需要使用“百年蔷薇”刀中的“多用刀”,切割东西时,需要用到手腕的力量,不要用劲按压。“你要不再试一试”,客服人员建议,采用正确的手法再试一试能不能切开。当北青报记者询问该款刀具在电视购物广告中“切刀削锁”的功能时,客服人员回应,那个画面是展示刀具功能用的,为了表现刀的锋利。此后,该客服人员便不再对广告内容作解释,并称“每个人对产品的期待不一样”。
“如果不好用,可以退。”客服人员称,“百年蔷薇”刀在一个月内可以退换货。
广告快进画面可能误导消费者
对于电视购物广告中的“神奇”表现,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若电视购物广告在宣传中夸大功能,虚构事实,这属于“虚假宣传”,违反了《广告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是不允许的。
北青报记者在“百年蔷薇”刀的电视购物广告中,注意到广告画面中有“广告”和“广告创意,请勿模仿”等字样,但字体较小,白色的字体在某些较亮的画面中很难辨清。对此,邱宝昌认为,广告中即便有此字样,但没有起到提醒消费者的作用,也存在问题。
北青报记者注意到,2009年,广电总局曾下发《广电总局关于加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和居家购物节目管理的通知》。在通知中要求,电视购物短片要真实介绍和展示所售商品,避免虚假、夸大宣传。
上月,相关部门再度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卫视频道播出电视购物短片广告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中称,不得使用主持人作宣传。不得使用“叫卖式”夸张配音、语调、动作等作宣传。要在屏幕画面右上角明确标注“广告”字样。
对于电视购物,尽管不缺乏规范性文件,但并没有专门针对此类广告的法规。
对于“百年蔷薇”刀的电视购物广告,一位电视购物行业的业内人士表示,电视购物广告突出所宣传产品的特点,吸引消费者购买,这种做法无可厚非。但“百年蔷薇”刀的广告画面中的表现避重就轻,切骨头和切鱼的画面中,刀是明显的快进,给消费者一种错觉,以为产品是可以很迅速快捷地切开骨头和鱼,而其他品牌用来对比的画面,则是正常倍速,潜在地误导了消费者。
“如果商品能够达到这种雷竞技百科 ,是可以宣传的。如果没有广告中宣传的雷竞技百科 ,这就涉嫌欺骗消费者”。上述业内人士称,作为消费者不能确定产品是否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神乎其神。
“很多小品牌在最开始进入市场时,会将产品的销售交给一些大牌的销售公司作宣传和销售。”该业内人士称,现在大部分电视购物的产品都是以产品神奇的功能吸引人眼球的,以期将产品尽快卖出去,是否能够达到广告中宣传的功能和功效则有待消费者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