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有效落实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加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科学监管,充分发挥有关专家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中的作用。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程序并经审核公示后,公布了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首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共计197名,其中,管理组专家34名,应急组36名,法律组19名,检验组108名。所公布专家专业范围涵盖食品安全管理、公共卫生、法学、食品检验检测、医学、分析化学、仪器分析等。
为规范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的遴选和管理工作,2011年6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了《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管理办法》,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的工作原则、基本条件、资格要求、产生方式、主要职责、权利义务等进行了规定。2011年9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又印发了《关于印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程序的通知》,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遴选范围、遴选方式、遴选程序、聘用与解聘进行了规定,确保遴选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截至2012年上半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委员会秘书处共收到各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相关部委、行业协会、高等院校等有关单位推荐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资料364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单位报送的专家资料进行了严格审核并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首批197名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
按照相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专家采用聘用制,聘用期三年,并实施动态考核管理。所聘专家主要承担以下职责:
一是受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相关政策、法规、制度的研究工作;
二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咨询;
三是对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重大问题进行分析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和建议;
四是参与餐饮服务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提出处置意见和建议;
五是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快速检测方法技术审评工作;
六是参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舆情分析;
七是承担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