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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食药监局2017年第一季度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公告

时间: 2023-02-09 来源: 江苏省食药监局
核心提示:
2017年第一季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产品主要为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调味品七大类,共计50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为19批次,合格率为96.2%。不合格样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肉制品4批次,白酒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过氧化值、酸价和菌落总数等。
  2017年第一季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的产品主要为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酒类、调味品七大类,共计500批次。其中,不合格样品为19批次,合格率为96.2%。不合格样品中,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12批次,肉制品4批次,白酒2批次,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1批次;不合格项目主要为过氧化值、酸价和菌落总数等。
 
  一、产品品种及不合格项
 
  1、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
 
  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抽检10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过氧化值5批次,酸价3批次,滑石粉2批次,二氧化硫残留量1批次,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1批次。
 
  2、肉制品
 
  肉制品抽检10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主要是微生物污染和违规使用禁用兽药。微生物不合格的样品共6批次,不合格项目有菌落总数、大肠菌群,禁用兽药不合格1批次,不合格项目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
 
  3、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
 
  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抽检50个批次,不合格样品有1批次,不合格项目为苯并[a]芘。
 
  4、酒类
 
  酒类品种抽检50个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为酒精度。
 
  二、不合格产品项目说明
 
  1、酸价(以脂肪计)(KOH)
 
  酸价(以脂肪计)(KOH)主要反映食品中的油脂酸败的程度。《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和《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都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KOH)不得超过3mg/g。造成酸价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原料采购上把关不严,如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的原料水分过高,会加速油脂的酸败;二是生产工艺不达标;三是产品储藏条件不当,特别是在夏季,受气候环境影响因素更大,易导致食品中脂肪的氧化酸败。油脂酸败产生的醛酮类化合物长期摄入会对健康有一定影响,但一般情况下,消费者在使用过程中可以明显辨别出其有哈喇等异味,需避免食用。
 
  2、滑石粉
 
  滑石粉能够让瓜子外表光鲜亮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滑石粉。造成不合格原因可能是企业为增加卖相而超范围使用。
 
  3、过氧化值(以脂肪计)
 
  过氧化值主要反映油脂是否氧化变质。随着油脂氧化,过氧化值会逐步升高。《油炸小食品卫生标准》(GB 16565-2003)中规定油炸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25g/100g;《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GB 19300-2014)中规定熟制其他类坚果和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不得超过0.5g/100g。过氧化值超标的原因可能是产品用油已经变质,或者产品本身在储存过程中环境条件控制不当,导致油脂酸败;也可能是原料中的脂肪已经氧化,原料储存不当,未采取有效的抗氧化措施,使得终产品油脂氧化。
 
  4、二氧化硫残留量
 
  二氧化硫:食品加工中常用的漂白剂和防腐剂,进入人体内后最终转化为硫酸盐并随尿液排出体外。《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中不得使用二氧化硫。少量二氧化硫进入人体不会对身体带来健康危害,但若过量食用会引起如恶心、呕吐等胃肠道反应。二氧化硫不符合标准的原因可能有,个别生产者使用劣质原料以降低成本,其后为了提高产品色泽超量使用二氧化硫。
 
  5、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是一种常用的人工合成甜味剂,其甜度是蔗糖的30~40倍。《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0-2014)中规定,开心果、杏仁、松仁、瓜子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添加量不得超过6.0g/kg。消费者如果经常食用甜蜜素含量超标的饮料或其他食品,会因摄入过量对人体的肝脏和神经系统造成危害,特别是对代谢排毒能力较弱的老人、孕妇、小孩危害更明显。
 
  6、苯并[a]芘
 
  “苯并[a]芘”是一种多环芳香族碳氢化合物,谷类食物、蔬菜、脂肪和油类是摄入“苯并[a]芘”的主要膳食来源;食物加工例如烧烤、烟熏肉类或鱼类的含量亦较高。“苯并[a]芘”对人类基因有害,并会致癌,但难以厘定安全摄入量,食品法典委员会及香港法例中,并无就“苯并[a]芘”含量制定法定限值。按照国家标准规定,苯并[a]芘的限量值为≤10μg/kg。
 
  食油中有高含量“苯并[a]芘”并不寻常,怀疑是经过高热处理或炸过食物的二手油。至于问题食油是否“地沟油”,食物及卫生局局长高永文表示,仍要其它方法配合侦查。
 
  7、酒精度
 
  酒精度表示酒中乙醇的体积与酒体积的百分比,酒精度是白酒的一项品质指标,控制酒精度对于企业来说并非一项难事,标准中规定酒精度为标示值的±1.0%vol,实际酒精度过高或过低都被判为不合格。酒精度过低可能是企业为了降低成本故意为之,也可能是白酒放置时间过长,瓶盖密闭性不好,酒精部分挥发导致。
 
  8、大肠菌群
 
  大肠菌群是国内外通用的食品污染常用指示菌之一。食品中检出大肠菌群,提示被致病菌(如沙门氏菌、志贺氏菌、致病性大肠杆菌)污染的可能性较大。大肠菌群超标可能由于产品的加工原料、包装材料受污染,或在生产过程中产品受人员、工器具等生产设备、环境的污染、有灭菌工艺的产品灭菌不彻底而导致。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肴肉、酱卤肉中大肠菌群应≤150MPN/100g,如果大肠菌群超标,则会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食用以后容易引起腹泻、肠胃感染等。
 
  9、菌落总数
 
  菌落总数是指示性微生物指标,并非致病菌指标。主要用来评价食品清洁度,反映食品在生产过程中是否符合卫生要求。菌落总数超标说明个别企业可能未按要求严格控制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条件,或者包装容器清洗消毒不到位;还有可能与产品包装密封不严,储运条件控制不当等有关。GB 2726-2005《熟肉制品卫生标准》规定肴肉中菌落总数应≤50000cfu/g、酱卤肉中菌落总数应≤80000cfu/g,如果食品中的菌落总数严重超标,将会破坏食品的营养成分,加速食品的腐败变质,使食品失去食用价值。
 
  10、克伦特罗
 
  克伦特罗是β-兴奋剂的一种,可促进动物体蛋白质沉积、促进脂肪分解抑制脂肪沉积,能提高胴体的瘦肉率,增重和提高饲料转化率。整顿办函[2010] 50 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规定,克伦特罗不得在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使用。长期食用残留克伦特罗的动物性食品,有可能引起人体四肢、面、颈部骨骼肌震颤,内分泌紊乱。
 
  11、莱克多巴胺
 
  莱克多巴胺是一种人工合成的β-肾上腺受体激动剂(俗称β-兴奋剂)类化合物,属于第二代瘦肉精。整顿办函[2010] 50 号《关于印发食品中可能违法添加的非食用物质和易滥用的食品添加剂名单(第四批)的通知》规定,克伦特罗不得在猪肉、牛羊肉及肝脏等使用。过量摄入莱克多巴胺,人体会出现不同程度的中毒反应,其症状与动物中毒症状相似,表现为肌肉震颤、四肢麻痹、心动过速、心律失常、腹痛、肌肉疼痛、恶心眩晕等症状,重者可引发高血压、心脏病甚至死亡。
 
  以上产品抽检信息可在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http://www.jsfda.gov.cn/ztzl/zxzt/spcycjxx/)进行查询。针对不合格产品省局已要求各市县级局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特此公告
 
  附件:    2017年第一季度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情况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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