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市场监管局、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信厅、省卫健委、省国资委关于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的通知印发,在全省推行知识产权专员制度。
通知明确了知识产权专员条件、职责、管理等事项。知识产权专员由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向各地市场监管局推荐,考核合格后,颁发“江西省知识产权专员证书”。各地将重点组织各级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专精特新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三级以上医院、市级以上公共卫生机构进行申报。全省国家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出资监管企业、省直三甲医院、省直公共卫生机构实现全覆盖。
深入推行实施知识产权专员制度有利于加强江西省企业、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有关医疗卫生单位知识产权管理,激活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人才引擎”,助力培育新质生产力,赋能江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