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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说】警告!还在浪费食品>/h1>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01-28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9oXgJz8McSHe-crbS3pGlQ" target="_blank">徐汇市场监管微信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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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021?2月,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称某餐饮店有食品浪费的现象。经查,上海某餐饮店内未在桌面、收银处或其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的菜单显示,只有两个菜品有大小份区分,其余菜品均只有一种规格,且店内人员承认该店菜量确实偏大。该店在大众点评APP上的评论显示,许多顾客反映该店菜量很大,基本无法吃完,造成了浪费、/div>
  一粥一饭,当思来之不易,半丝半缕,恒念物力维艰。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餐饮浪费,不仅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共同的责任、/div>
   01

  案情简今/strong>
  2021?2月,徐汇区市场监管局收到线索,称某餐饮店有食品浪费的现象、/div>
  经查,上海某餐饮店内未在桌面、收银处或其他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该店的菜单显示,只有两个菜品有大小份区分,其余菜品均只有一种规格,且店内人员承认该店菜量确实偏大。该店在大众点评APP上的评论显示,许多顾客反映该店菜量很大,基本无法吃完,造成了浪费、/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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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律分析
  本案中,当事人未在店内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二)?ldquo;主动对消费者进行防止食品浪费提示提醒,在醒目位置张贴或者摆放反食品浪费标识,或者由服务人员提示说明,引导消费者按需适量点餐之规定;当事人在菜品分量较大的基础上未能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七条第(三)?ldquo;提升餐饮供给质量,按照标准规范制作食品,合理确定数量、分量,提供小份餐等不同规格选择之规定,造成了食品的浪费、/div>
  对当事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徐汇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食品浪费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处警告处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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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温馨提示
餐饮单位应当自觉履行反食品浪费义务,主动引导消费者适量点餐、提供小份菜和打包服务,做到厨余垃圾源头减量,切实避免食品浪费?nbsp;
关键词: 餐饮 监管 醒目 食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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