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 2021年8月3日,澳大利亚农业、水和环境部发布MAA 2021-17号通知,发布向新加坡出口冷冻珍珠牡蛎肉的条件。
2021 年 6 月 18 日,新加坡食品局 (SFA) 完成了对冷冻珍珠牡蛎肉(仅限内收肌)的进口控制的风险评估和审查,并将产品从“冷冻牡蛎”重新归类为“鱼和鱼产品”。
因此,出口到新加坡的冷冻珍珠牡蛎肉不再需要附有牡蛎的健康证明。
SFA将珍珠牡蛎肉重新归类为渔业产品,也意味着对出口新加坡的所有冷冻牡蛎进行强制性诺如病毒检测不适用于珍珠牡蛎肉。
SFA 现在要求冷冻珍珠牡蛎肉符合以下要求:
a.生产肉制品的珍珠牡蛎由出口国主管当局监管的机构收获和加工。
b.珍珠牡蛎肉制品是在卫生条件下加工的。
c.珍珠牡蛎肉产品符合新加坡食品法规和新加坡食品管理局的进口要求。
更多详情参见:https://www.agriculture.gov.au/export/controlled-goods/fish/fish-notices/2021/20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