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复|关于保健食品标签标识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09-15 来源9a href="http://amr.gd.gov.cn/hdjlpt/detail?pid=2719261&via=pc" target="_blank">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
核心提示:关于咨询保健食品标签标识的问题,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答复、/div>
  咨询内容9/strong>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996)第38号) 适宜人群 7。3 适宜人群应标?ldquo;信息版面,位?ldquo;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而保健食品批文上?ldquo;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ldquo;保健作用之前,那保健食品标签可以按照批文上的顺序吗?还是说两者的要求可以二选其一>/div>

  答复内容9/strong>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已有部分条款内容与现行法规不一致,如不再有保健作用的表述,应标识为保健功能。建议标签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及顺序标注、/div>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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