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9/strong>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卫监发?996)第38号) 适宜人群 7。3 适宜人群应标?ldquo;信息版面,位?ldquo;保健作用之后,标题为适宜人群。而保健食品批文上?ldquo;适宜人群、不适宜人群?ldquo;保健作用之前,那保健食品标签可以按照批文上的顺序吗?还是说两者的要求可以二选其一>/div>
答复内容9/strong>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保健食品标识规定》已有部分条款内容与现行法规不一致,如不再有保健作用的表述,应标识为保健功能。建议标签按照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的内容及顺序标注、/div>
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支持与理解?/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