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在总则中的一般原则中新设下列规定:在个别食品类型中规定的定义说明了该食品的一般特征,虽然因新生产技术的使用等生产方法、使用的原料等与该告示中规定的食品类型的定义不一致,但如果生产的食品与某一食品类型的产品相同,就可以分类为该食品类型、/div>
食品伙伴网讯3?0日,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MFDS)发布了?021-134号公告,拟修改《食品法典》的部分内容,其主要内容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