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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 |《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2款的“明知”如何界定?有没有相关解释可以参考?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03-21 来源9a href="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9cb719bcf11f445a83173e90e2b8d1bc" target="_blank">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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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请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2款的“明知”如何界定?有没有相关解释可以参考?
   问:请问《食品安全法》第122条第2款的明知如何界定?有没有相关解释可以参考?
  总局9/strong> 明知就是知道或?ldquo;应当知道。可以参考刑法司法解释第十条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应当综合行为人的认知能力、食品质量、进货或者销售的渠道及价格等主、客观因素进行认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的明知,但存在相反证据并经查证属实的除外: (一)长期从事相关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种植、养殖、销售、运输、贮存行业,不依法履行保障食品安全义务的 (二)没有合法有效的购货凭证,且不能提供或者拒不提供销售的相关食品来源的; (三)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进货或者销售且无合理原因的 (四)在有关部门发出禁令或者食品安全预警的情况下继续销售的 (五)因实施危害食品安全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罚,又实施同种行为的 (六)其他足以认定行为人明知的情形、/div>
  回复部门:执法稽查局 时间?023-03-21
  
关键词: 食品安全泔/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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