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修改了适用范围的表?/strong>
征求意见稿适用?-36月龄较大婴儿和幼儿食用的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调整了适用范围的表述,无实质变化、/div>
事/strong>
修改了术语和定义
修改?ldquo;较大婴儿术语和定义描述,同时修改了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适用人群的表述方法、/div>
丈/strong>
修改了产品分类定义及描述
产品形态分类名称定义增?ldquo;辅助,修改相应分类描述,对泥(糊)状罐装辅助食品定义进行了修改:增加了呈半固态或固态状;对颗粒状罐装辅助食品术语及定义进行了修改:术语中增加了片(块)状罐装辅食的定义描述、/div>
囚/strong>
修改了原料范围及要求
动物性来源原料范围增加了虾肉和动物肝脏、/div>
原料要求中增?ldquo;不应添加蔗糖、果糖、葡萄糖、葡萄糖?rdquo;的要求、/div>
亓/strong>
将理化指标表述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
将原标准?ldquo;?理化指标表述形式替换为文字形式,避免与原标准术语定义中的产品形态分类不一致现象、/div>
在动物性食品来源中,列举增加了虾肉、动物肝脏、/div>
产品类别原料来源种类扩大:由原来?ldquo;动物性食品与蔬菜的混?rdquo;扩大?ldquo;动物性食品与其他食品原料进行混合、/div>
增加了鱼肉来源产品的组胺限量要求、/div>
钠的检验方法由GB 5413.21变更为GB 5009.91、/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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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了组胺检验方法GB 5009.208、/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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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了污染物、真菌毒素、微生物限量
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体系建设原则》要求,对污染物、真菌毒素限量引用通用标准,其中根据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铅的限量要求由原来的以水产及动物肝脏为原料的产?le;0.30 mg/kg,其他原料的产品0.25 mg/kg统一调整为婴幼儿辅助食品0.2 mg/kg;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div>
丂/strong>
仕/strong>
修改了部分食用注意事项的告示性说明,标签要求新增:颗粒、片(块)状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应标?ldquo;本产品含颗粒、片(块)物,食用时请注意吞咽安?rdquo;、/div>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审评委员会秘书处正在征求《食品安全国家标 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时间截止??0日,相关单位不要错过提出修订意见的宝贵机会,食品伙伴网会持续关注修订进展,及时分享、/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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