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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外省地标能否在安徽省使用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11-25 来源9a href="https://gzhd.samr.gov.cn:8443/robot/publicComments.html?relayId=9368581fa1ce4439a9a19458279b389f" target="_blank">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
核心提示:有人咨询:外省制定食品标准,安徽省企业能否按照该标准要求采购、加工后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进行答复、/div>
  问:
  您好!外省制定食品标准,安徽省企业能否按照该标准要求采购、加工后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因为,目前很多食品原料像党参、黄芪、灵芝、三七花等外省都有了地方标准,可以作为食品原料使用。如果我省生产企业无法利用这些有价值的,群众接受度比较广的原料,那么将大大限制我省食品生产企业的发展,降低竞争力。同一个国家,一个品种在外省可以作为食品原料,其他省份企业却不能按照其标准进行加工、生产、销售,也是难以理解的。请领导给与明确答复,众食品生产企业翘首以盼!谢谢!

  答:
  您好,《标准化法》规定,企业应当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经营活动,其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应当符合企业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生产、销售进口产品或提供服务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企业生产的产品、提供的服务不符合其公开标准的技术要求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地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地方标准的技术要求不得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相关技术要求,并做到与有关标准之间的协调配套。禁止通过制定产品质量及其检验方法地方标准等方式,利用地方标准实施妨碍商品、服务自由流通等排除、限制市场竞争的行为、/div>
  回复部门:标准创新管理司时间?022-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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