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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消费警示:慎泡慎喝泡制酒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2-11-14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3Eh6XgLGpDW1L8Xycuy21A" target="_blank">中山市场监管微信叶/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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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div>
  广东省部分地区群众有用中药材泡制药酒的习俗,与此同时,广东省时有因饮用此类自泡药酒发生中毒的事故见诸报道,且导致多人死亡、/div>
  为避免同类事故发生,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中山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以下消费警示:广大群众自行泡制药酒要科学谨慎,不饮用不明中药材泡制的酒,谨防食物中毒及死亡事件的发生。同时,严禁食品经营单位非法泡制及销售泡制酒、/div>
  01. 中药材种类繁多,难以辨别,应谨慎使用中药材泡制酒:/div>
  02. 不应随意相信秘方、偏方,避免在不了解药性的情况下,盲目按秘方、偏方泡制药酒食用;
  03. 断肠草(大茶药)、乌头、附子等具有十分强烈的毒性,应严格辨别和区分,并严禁使用其来泡制药酒:/div>
  04. 不购买不饮用无标签标识、浸泡中药材成分不清、来历不明的泡制酒;
  05. 食品经营单位应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不得非法使用中药材泡制酒,不得销售无合法来源的泡制酒:/div>
  06. 在饮用泡制酒后,如出现恶心、眩晕、胸闷、肢体麻木、全身乏力等中毒症状的,应立即采取催吐等措施,并尽快就医、/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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