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021年第38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11-15 来源9a href="https://amr.hainan.gov.cn/zw/spcjxx/sjgg/202111/t20211112_3091530.html" target="_blank">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9大类食品?82批次,其中合格样?67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div>
  近期,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食用农产品、水果制品、冷冻饮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调味品、餐饮食品、粮食加工品、乳制品9大类食品?82批次,其中合格样?67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检测项目见附件)。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9/div>
  一、总体情况
  抽检食用农产?63批次,其中合格样?5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抽检水果制品30批次,其中合格样?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冷冻饮品3批次,其中合格样?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食用油、油脂及其制?2批次,其中合格样?0批次,不合格样品2批次;抽检食糖6批次,其中合格样?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调味?10批次,其中合格样?09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餐饮食品36批次,其中合格样?5批次,不合格样品1批次;抽检粮食加工?5批次,均为合格样品;抽检乳制?7批次,均为合格样品、/div>
  二、不合格产品情况
  (一)万宁万城麦应照蔬菜摊位销售的豇豆,检验项目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div>
  (二)临高县临城家耿猪肉摊销售的猪肉,检验项目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div>
  (三)临高临城赛二蔬菜摊销售的黄豆芽,检验项?-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div>
  (四)澄迈老城家家旺超市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div>
  (五)儋州那大陈乾芝海鲜摊销售的九棍(海水鱼),检验项目组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div>
  (六)澄迈福山林常明商行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div>
  (七)儋州那大唐月花副食店销售的生干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div>
  (八)琼海嘉积宝真超市金海店销售的黑芝麻,检验项目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iv>
  (九)三亚广百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海南年年有鱼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钻凤梨干(生产日期:2021-07-12,规格型号:168?盒),经广州检验检测认证集团有限公司检验发现,其中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海南年年有鱼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div>
  (十)文昌文城雄记冰淇淋店销售的标称海南椰屿坊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瓜子脆(牛奶蛋糕味雪糕)(生产日期:2021-05-09,规格型号:65?袋),检验项目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海口分所、/div>
  (十一)定安龙河东记纯磨餐饮店使用的油条煎炸过程用油(加工日期?021-08-26,规格型号:散装),检验项目极性组分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iv>
  (十二)儋州那大小骆榨油坊生产销售的散装压榨一级花生油(生产日期:2021-08-12,规格型号:散装称重),检验项目过氧化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div>
  (十三)儋州长坡南华糖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白砂糖(生产日期?021-03-08,规格型号:50千克/袋),检验项目色值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深圳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div>
  (十四)海口龙华鑫百顺粮油店销售的标称海南金喜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喜门芝麻酱(生产日期:2020-07-01,规格型号:170?瓶),检验项目酸值(以KOH计)(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华测检测认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div>
  (十五)儋州那大日升餐饮店销售的粉皮(生产日期:2021-09-24),检验项目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海南省食品药品检验所儋州分所、/div>
  三、核查处置情冴/div>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已经采取措施依法予以查处,并责令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开办者查清进货渠道、产地等信息并向相关部门报告,食品生产企业查清产品流向、召回不合格产品、分析原因进行整改;责令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对不合格产品立即采取停止销售,食品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防控风险。不合格产品的风险防控措施以及核查处置结果将在相关市县市场监管部门网站予以公布、/div>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欢迎公众积极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如果在市场上发现有害食品,请拨?2345投诉举报、/div>
  附件?nbsp; 附件1 本次检验项?docx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1?2?b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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