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批次国抽本级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情况的通告(鲁市监通告?021?0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10-18 来源9a href="http://amr.shandong.gov.cn/art/2021/10/18/art_92487_10292506.html" target="_blank">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在2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山东?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4430299;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的猪肉,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4430402,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div>
  ?021年市场监管总局本级食品抽检中,发现我省2批次食品不合格,分别为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豇豆,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4430299;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的猪肉,抽样单编号为GC21000000004430402,现将该2批次不合格食品的核查处置情况通告如下9/div>
   一、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经营的豇豅/strong>
  (一)前期处置情况?021??6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该公司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div>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豇豆。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div>
  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经营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豇豆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处罚,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涉嫌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相关规定对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进行警告并?9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监罚告?021?620号、/div>
  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将该批次不合格情况通报移送产品上游经销商所在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div>
  (三)原因排查及整改情况。按照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要求,济南槐荫双才旺农产品经营部进行了原因排查,并立即进行了整改,目前已复查验收完毕、/div>
   二、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的猪肉
  (一)前期处置情况?021??9日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向该经营部送达了《检验报告》等文书,立即启动了核查处置工作,开展了现场检查,并要求该经营部立即召回该批次产品、/div>
  (二)调查处置情况。济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同批次猪肉。执法人员对当事人进货、销售记录等进行了证据固定,并立案开展调查工作、/div>
  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的兽药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且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违反了《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食用农产品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对章丘市双山大老张肉食店进行警告、没收违法所?00元并?3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文号:济市监处罚?021?536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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