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案说法|吃茄子记花菜,孩子“舌尖上的安全”岂能儿戏!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9-15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tJP76p6xOa4Yk51gF-dWwA" target="_blank">即墨市场监管微信叶/a>
核心提示:为回应家长们的关切,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小编的同事们开启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这一查,倒真发现了有个别食堂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而且还在执法人员指出后拒不整改、/div>
  学期伊始,家长们免不了担忧:神兽们暑假里在家好吃好喝,回到校园吃得惯食堂的饭菜不?餐具干不干净?食材是否新鲜?食堂餐品质量能否过关>/div>
  为回应家长们的关切,确保广大师生饮食安全,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背景下的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单位、校外托管机构及校园周边餐饮单位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近日,小编的同事们开启了秋季校园食品安全专项检查,这一查,倒真发现了有个别食堂存在不规范的行为,而且还在执法人员指出后拒不整?rarr;
  案情简今/strong>
  近日,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某幼儿园进行食品安全检查时,发现当事人未按照《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div>
  执法人员初次检查时,发现上述幼儿园食品留样重量未达到《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要求的125克,遂依法责令其限期改正;责改期限届满后复查时,执法人员发现当事人当天食品留样记录与实际留样仍不一致。在留样柜内实际留样为:哈密瓜、蛋炒饭、大米粥、茄子、金针菇汤和菠菜。而在《餐饮服务单位食品留样记录》中记录?ldquo;记录餐次:中餐,食品名称:大米、花菜、肉丸、苹果、梨。且食品留样记录日期已经记录?日后、/div>
   法律分析
  该幼儿园未按照规定要求对食品进行留样,涉嫌违反《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div>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之规定,我局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对其做出罚款12500元的行政处罚、/div>
  典型意义
  食品留样是为考察食品质量的稳定性、追溯食品及原料质量、延长食品有效期和处理质量问题提供实物依据的重要手段,是检验是否食物中毒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留样样品能作为监管部门调查处理的依据、/div>
  而该幼儿园无视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应付检查,不珍惜责改机会,拒不改正,理应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div>
  下一步,即墨区市场监管局将持续加大针对食品经营业户和餐饮从业者的培训力度,确保食品安全的管理要求明确、从业人员素质提高,提高整体食品安全水平,确保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成为食品安全的放心区、/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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