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印发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措施的通知 (国卫办法规发?021?3?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7-06 来源9a href="http://www.nhc.gov.cn/fzs/s7846/202107/97726c08ddbf4901a8c3dcf85a7496f9.shtml" target="_blank">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伙/a>
核心提示: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021?号,以下简?号文件)精神,我委组织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021年全国版)》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021年自由贸易实验区版)》中涉及职业健康和公共卫生监督领域的改革事项进行了细化,并制定了落实举措。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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