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自制自用食品添加剂氮气许可权限的公告 (2021年第29?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4-20 来源9a href="http://scjg.henan.gov.cn/2021/04-19/2129340.html" target="_blank">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为深入贯彻落实“放管服”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自制自用食品添加剂氮气许可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食品生产企业从事食品添加剂氮气生产,应当依法取得许可。仅限于自制自用的,其许可审批权限由省市场监管局调整为各省辖市、济源市示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组织实施。生产食品添加剂氮气产品且对外销售的,仍由省市场监管局负责组织实施   二、本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ldquo;放管?rdquo;要求,根据〉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79748.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4804.html">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a href="//www.sqrdapp.com/law/show-192776.html">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省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工作实际,河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调整明确食品生产企业自制自用食品添加剂氮气许可权限,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div>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