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沪府办?021?5?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3-31 来源9a href="http://www.shanghai.gov.cn/nw12344/20210331/62ed631af06245e681de2d5c3a2fced2.html" target="_blank">上海市人民政庛/a>
核心提示: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div>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9/div>
为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促进科学民主依法决策,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市政府办公厅编制了?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9/div>
一、列入目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必须严格履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承办单位在提请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时,应报告履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情况、/div>
二、请?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明确的承办单位认真组织实施,落实责任分工,把握时间节点,确保按时完成、/div>
三、对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根据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任务的实际情况,确需对列入?021年度上海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决策事项进行调整或新增事项的,承办单位按照《上海市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程序办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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