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经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020?2?0日通过,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1??8日批准,现予公布、/div>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1??5?/div>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
?020?2?0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通过 2021??8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了主任会议提请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的议案,决定废止《深圳市排水条例》(2007??4日深圳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2007??9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根据2017??7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并经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排水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 根据2019??9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并经2019??5日广东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的《关于修改〈深圳市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执法检查条例〉等六项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div>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生效、/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