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盟市工业和信息化局9/div>
按照《关于开展对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回头?rdquo;工作的通知》(工原函?021?17号)要求,自治区推进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将组织开展对已完成迁改造任条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回头?rdquo;,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9/div>
一、做好已完成搬迁改造任务企业收尾工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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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已通过验收的企业,对照《内蒙古自治区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验收条件及工作程序》(内工信原工字?020?8号)?ldquo;一企一?rdquo;实施方案,对?ldquo;两断三清,开展装置拆除、物料处理等工作自查,确保搬迁改造工作到位,取得实效,自查报告于4?0日前报送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专项工作组办公室将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加强腾退土地污染管控和治理修复,要对涉及拆除设施、设备或者建筑物、构筑物活动的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进行腾退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并依法报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由地方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会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评审,确保腾退土地符合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标准、/div>
二、做好未验收搬迁改造任务企业的验收工作、/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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