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以来,安徽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聚焦食品、保健食品、房地产等重点领域,深入开展虚假违法广告整治,有效规范了我省广告市场秩序。为宣传广告法律知识,增强消费者防范意识,震慑广告违法行为,现将部分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六安市叶集区冯氏米业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桇/span>
当事人通过产品外包装发布含?ldquo;东北大米?ldquo;原粮黑龙江优质水稻基?rdquo;等内容的广告,但当事人所使用的大米原粮并非产自东北,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0?0月,六安市叶集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对当事人处以罚?6882元、/span>
亳州一杨食品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在唯品会开设的网店发布含有喝之后:转氨酶慢慢恢复正?rdquo;?ldquo;温润抚胃、幽门克星、清新口?rdquo;等内容的食品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1?月,亳州市谯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000元、/span>
安徽乐城投资股份有限公司颍上路超市发布虚假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电子屏发布含?ldquo;12.98?500g 长江鲫鱼等内容的广告,但当事人所销售的鲫鱼并非产于长江,广告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违反了《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当事人通过宣传单发布含?ldquo;长期食用鲟肉,对久治不愈的腰痛、胃病和脱发等、均具有显著疗效鲟肝主治疮疥。鲟油治疗烫伤有特效等内容的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五十八条的规定?020?2月,合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2510元、/span>
安徽省顾桥醋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
当事人通过企业官网发布含有醋是能改变人体酸碱度呈弱碱性的食品,弱碱性体质能大大降低患癌症的几率等内容的广告,含有易与药品相混淆的用语,违反了《广告法》第十七条的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2020?1月,凤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并处罚?0000元、/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