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5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1-02-19 来源9a href="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1/2/18/art_78968_9673912.html" target="_blank">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核心提示:江苏省市场监管局关于废止《无公害农产 肥料要求》《复混肥料中总汞的测 原子荧光光谱法》《复混肥料中总砷的测 原子荧光光谱法》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21年第5号)、/div>
  根据《江苏省标准监督管理办法》和《江苏省地方标准管理规定》,经复审、征求意见和公示,决定废止《无公害农产 肥料要求》等5项江苏省地方标准,标准编号、名称等相关信息见附件,废止时间自公告之日起、/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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