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的通知 (环办环评函?020?88?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0-12-17 来源9a href="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012/t20201216_813415.html" target="_blank">生态环境部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01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01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9/div>
为进一步规范环境影响评价重大变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关于印发环评管理中部分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通知》(环办?015?2号)、《关于生态环境领域进一步深?ldquo;放管?rdquo;改革,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环规财?018?6号)要求,我部制定了《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div>
生态环境部办公厄/div>
2020?2?3?/div>
(此件社会公开(/div>
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協/div>
(试行)
适用于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其中我部已发布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的,按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执行、/div>
性质:
1.建设项目开发、使用功能发生变化的、/div>
规模:
2.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30%及以上的、/div>
3.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div>
4.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细颗粒物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臭氧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氮氧化物、挥发性有机物;其他大气、水污染物因子不达标区,相应污染物为超标污染因子);位于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生产、处置或储存能力增大,导致污染物排放量增?0%及以上的、/div>
地点:
5.重新选址;在原厂址附近调整(包括总平面布置变化)导致环境防护距离范围变化且新增敏感点的、/div>
生产工艺:
6.新增产品品种或生产工艺(含主要生产装置、设备及配套设施)、主要原辅材料、燃料变化,导致以下情形之一9/div>
?)新增排放污染物种类的(毒性、挥发性降低的除外);
?)位于环境质量不达标区的建设项目相应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
?)废水第一类污染物排放量增加的:/div>
?)其他污染物排放量增?0%及以上的、/div>
7.物料运输、装卸、贮存方式变化,导致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0%及以上的、/div>
环境保护措施:
8.废气、废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条中所列情形之一(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污染防治措施强化或改进的除外)或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增加10%及以上的、/div>
9.新增废水直接排放口;废水由间接排放改为直接排放;废水直接排放口位置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div>
10.新增废气主要排放口(废气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的除外);主要排放口排气筒高度降?0%及以上的、/div>
11.噪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变化,导致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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