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农村部公 ?36号|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 (农业农村部公 ?36?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0-09-23 来源9a href="http://www.moa.gov.cn/govpublic/xmsyj/202009/t20200923_6352896.htm" target="_blank">农业农村?/a>
核心提示:为进一步加强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更好地保护和利用我国微生物资源,推进生物科学技术发展,有效防范和化解生物安全风险,我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兽药管理条例》《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指定国家动物病原微生物菌(毒)种保藏机构。各保藏机构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菌(毒)种保藏管理。我部对保藏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将根据保藏管理情况及检查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保藏机构名单、/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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