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农村(农牧、畜牧兽医)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非洲猪瘟病毒检测是非洲猪瘟防控工作的重要举措,意义重大。为进一步提高非洲猪瘟病毒检测结果准确性,规范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行为,现就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生产、经营和使用有关事宜通知如下、/div>
一、自2021??日起,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动物检疫或疫病监测、诊断中,对生猪及其产品开展非洲猪瘟病毒检测,应当使用已取得我部核发的产品批准文号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确保检测结果准确。产品批准文号信息可在中国兽药信息网兽药基础数据?rdquo;中查询、/div>
二、自2020??日起,所有未参加或未通过中国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比对试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以及通过比对试验但目前未申请注册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见附?),一律停止生产经营、/div>
三、通过比对试验、已申请注册但尚未获得批准的非洲猪瘟病毒诊断制品(见附件2?可继续生产经营至2020?2?1日、/div>