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关于防止保加利亚新城疫传入我国的公 (海关总署 农业农村部公?020年第88?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0-08-10 来源9a href="http://www.customs.gov.cn/customs/302249/302266/302267/3224194/index.html" target="_blank">海关总署
核心提示??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维丁州(Vidin)发?起新城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div>
7?1日,保加利亚官方向世界动物卫生组织通报,其境内维丁州(Vidin)发?起新城疫疫情。为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防止疫情传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公告如下:
一、禁止直接或间接从保加利亚维丁州输入禽及其相关产品、/div>
二、禁止寄递或携带来自保加利亚维丁州的禽及其产品入境。一经发现,一律作退回或销毁处理、/div>
三、进境船舶、航空器等运输工具上,如发现有来自保加利亚维丁州的禽及其产品,一律作封存处理,且在我国境内停留或者运行期间,未经海关许可,不得启封动用。其废弃物、泔水等,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做无害化处理,不得擅自抛弃、/div>
四、对边防等部门截获的非法入境的来自保加利亚维丁州的禽及其产品,一律在海关的监督下作销毁处理、/div>
五、凡违反上述规定者,由海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处理、/div>
六、各海关、各级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分别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有关规定,密切配合,做好检疫、防疫和监督工作、/div>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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