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 (2020年第38?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0-06-16 来源9a href="http://www.nmpa.gov.cn/WS04/CL2138/378151.html" target="_blank">国家药监局作者:合规?/div>
核心提示: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疫情期间进口化妆品相关证明性文件提交形式的通告,将有关事宜进行通告、/div>
受全球新冠肺炎疫情影响,进口化妆品在申报注册和办理备案时,申请人无法提交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证明文件等原件。经研究,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9/div>
一、在产品注册或备案时,因受进口化妆品生产企业所在国家或地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政策的影响,提交进口化妆品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证明、化妆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等证明性文件原件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相关文件的复印件。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或境内责任人应当同时提供相关书面说明,并承诺疫情结束后补充提交相应原件、/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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