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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更好地理解GB 28050-2011中营养声称与功能声称要求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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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提示:解读GB 28050-2011中对营养声称与营养功能声称的要求
 
一、营养声称的要求

   
营养声称属于营养标签的一部分,但跟营养成分表不同的是,营养声称是非强制性的,可以由企业自由选择是否标示。

   营养声称包括两种方式:含量声称和比较声称

   1、含量声称的基本格式是:富含XX、高XX、低XX、无XX。如富含蛋白质、高钙、低脂肪、无糖等。含量声称的基本准则是:营养素含量达到某个界限的时候方可以对含量进行声称。标准表C.1规定了含量声称的界限值,如声称无能量的界限是能量的含量≤17kJ/100g(固体)或≤17kJ/100ml(液体),同时脂肪提供的能量≤总能量的50%。当用作为计量单位时,必须转化为每100g(ml)的含量也达到界限值,才可以进行含量声称。

C.2规定了含量声称的标准用语和同义词,在进行含量声称的时候,必须使用表C.2中的用语。在对1+4之外的营养素进行营养声称的时候,必须要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该营养素的含量和营养素参考值NRV%。

2、比较声称的基本格式是:XXX(营养素)比XXX(公众熟知的食品)多了XX%。比较声称的标准用语被28050的表C.4所规定,在使用的时候必须选择表中所列的用语

比较声称也不是想用就用的,表C.3规定了允许进行比较声称的条件,如要进行减少能量/降低能量的比较声称,与对比食品相比,能力至少要减少25%以上

参考食品是指消费者熟知的、容易理解的同类或同一属类食品。选择参考食品应考虑以下要求:

①与被比较的食品是同组(或同类)或类似的食品;

②大众熟悉,存在形式可被容易、清楚地识别;

③被比较的成分可以代表同组(或同类)或类似食品的基础水平,而不是人工加入或减少了某一成分含量的食品。例如:不能以脱脂牛奶为参考食品,比较
其他牛奶的脂肪含量高低。

同样的,在对1+4之外的营养素进行比较声称的时候,也必须在营养成分表中标识该营养素的含量。

 

二、28050关于营养功能声称的要求

 

营养功能声称是营养标签的一个重要部分,却不是强制标识的部分,与营养声称相同,属于企业自主选择的部分,但是一旦选择了标识营养功能声称和营养

声称,就必须满足标准的要求。

营养功能声称的要求是:

①只有当能量或营养成分含量符合附录C营养声称的要求和条件时,才可根据食品的营养特性,选用附录D中相应的一条或多条功能声称标准用语。

②在使用营养功能声称的时候,必须严格采用附录D中用语,严禁删改、添加、合并,甚至自编。

当满足条件①的时候,可以选择附录D中一条或多条用语进行营养功能声称,选择多条用语时必须逐条标示,不允许合并成一条。

关于标示营养声称和营养成分功能声称的补充说明:位置可以在食品标签的任意位置,但是字号不允许大于商标和食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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