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26号院2号楼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特殊食品注册管理司(邮编10053),并在信封上注?ldquo;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rdquo;字样、br /> 二、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tsszcec@cfda.gov.cn、/span>
附件9br />附件1.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炎性肠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附件2.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糖尿病临床试验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docx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厄br style="line-height: 20.4px; font-size: 12px;" /> 2017?2?3?/sp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