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伙伴网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食品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div>
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尤溪?*豆制品厂处购?ldquo;腐竹产品,自2023??1日至2023?0月下旬,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食品?rdquo;销售上述产品。经查明,上述产品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上标明了钠含量1274mg/100克,但产品配料表上未标明食用盐成分、/div>
当事人经营的腐竹产品未标明食用盐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div>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9/div>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圆伍角整:/div>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div>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strong>
沪市监金处?024?*********叶/div>
当事人: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宣/div>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上?*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div>
经查?023??7日,当事人从尤溪?*豆制品厂处购?ldquo;腐竹产品,自2023??1日至2023?0月下旬,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食品?rdquo;销售上述产品。经查明,上述产品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上标明了钠含量1274mg/100克,但产品配料表上未标明食用盐成分、/div>
经核,涉?ldquo;腐竹当事人共购进20件,销?0件,销售单价为22.45?件;产品成本?4.4?件。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合?49元,违法所?0.5元、/div>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案产品照片、涉案网页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出仓单》、《检验报告》等、/div>
本局?023??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div>
当事人经营的腐竹产品未标明食用盐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div>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9/div>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圆伍角整:/div>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div>
-->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9/div>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div>
如当事人不服本行政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行政处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期间,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div>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div>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1?1日二O二四年一月二十九?/div>
- 下一篇:新西兰发布食品标签上的过敏原声明、警告和提示声明
- 上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