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预包装食品配料表上未标明食用盐成分,涉事企业被罚款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4-02-28 来源:食品伙伴网 作者:夏荷
核心提示: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食品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div>
   食品伙伴网讯近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一则行政处罚信息,上海某食品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被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1万元、/div>
  违法事实
  当事人从尤溪?*豆制品厂处购?ldquo;腐竹产品,自2023??1日至2023?0月下旬,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食品?rdquo;销售上述产品。经查明,上述产品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上标明了钠含量1274mg/100克,但产品配料表上未标明食用盐成分、/div>
  当事人经营的腐竹产品未标明食用盐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div>
  处罚结果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9/div>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圆伍角整:/div>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div>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行政处罚决定?/strong>
  沪市监金处?024?*********叶/div>
  当事人:上海**食品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div>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住所(住址):上海市金山区******??***宣/div>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经营者)?**
  根据相关线索,本局依法对上?*食品有限公司涉嫌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立案调查。调查过程中,依法调取相关证据材料,并制作询问笔录,期间,未对当事人采取强制措施、/div>
  经查?023??7日,当事人从尤溪?*豆制品厂处购?ldquo;腐竹产品,自2023??1日至2023?0月下旬,当事人在其拼多多平台网店**食品?rdquo;销售上述产品。经查明,上述产品为预包装食品,营养成分表上标明了钠含量1274mg/100克,但产品配料表上未标明食用盐成分、/div>
  经核,涉?ldquo;腐竹当事人共购进20件,销?0件,销售单价为22.45?件;产品成本?4.4?件。涉案产品的货值金额合?49元,违法所?0.5元、/div>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当事人的询问(调查)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证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涉案产品照片、涉案网页截图、微信聊天记录、《出仓单》、《检验报告》等、/div>
  本局?023??8日依法向当事人送达了《行政处罚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间内未提出陈述、申辩、/div>
  当事人经营的腐竹产品未标明食用盐成分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九)项的规定、/div>
  对当事人经营标签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决定处罚如下9/div>
  ?)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捌拾圆伍角整:/div>
  ?)罚款人民币壹万圆整、/div>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9/div>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缴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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