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部分餐饮服务单位存在食品安全问题的查处情况公示?024年第4期)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4-02-26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SOL2BzTByhrybVBIbPNC2g" target="_blank">顺义市场监管微信叶/a>
核心提示: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div>
  北京市顺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持续开展餐饮业食品安全大检查行动,加大对连锁餐厅?ldquo;网红餐厅、美食城、学校食堂、集体用餐配送等餐饮单位的检查力度,现将近期结果公示如下9/div>
  01
  北京市顺义区木林春保饭庄(招牌名称:春保饭庄(/div>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div>
  02
  北京鑫仁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巴香石锅鱼(/div>
  存在未保持食品加工操作场所环境整洁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div>
  03
  北京四海振兴旅社有限公司(招牌名称:火锅烤肉(/div>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div>
  04
  北京士忠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招牌名称:家常菜)
  存在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明的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的规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div>
  供稿:餐饮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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