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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修改尼古丁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量的规定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24-02-23  来源:厦门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网
核心提示:2024年2月6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 2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 (EU) 2024/451,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附件III尼古丁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量的规定。
  2024年2月6日,据欧盟官方公报消息, 2 月 5 日,欧盟委员会发布条例 (EU) 2024/451,修改欧洲议会和理事会条例(EC) No 396/2005附件III尼古丁在某些产品中的最大残留量的规定。该条例自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后第 20 日起生效;该条例具有全面约束力,直接适用于所有成员国。主要修订限量如下:

农药名称

食品种类

原最大残留限量(mg/kg)

修订后最大残留限量(mg/kg)

尼古丁(nicotine)

八角/茴香、芫荽、肉豆蔻等籽类、叶类调味料及制品

0.05*

0.3(姜和辣根除外)

丁香、辣椒

0.07

 
  更多详情参见:https://eur-lex.europa.eu/legal-content/EN/TXT/?uri=OJ:L_202400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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