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食糖、饼干、餐饮食品、水产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用农产品、饮料、餐饮具?24批次。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合?14批次,不合格10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div>
针对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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