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内港两地经济发展,方便两地经贸往来,进一步简化海关监管手续,海关总署决定进一步推进《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出境载货清单》(以下简称《载货清单》)无纸化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企业在向内地海关办理内地、香港陆路货运车辆(含货运空车)和所载货物各项通关监管手续时,无需提交纸质《载货清单》。《载货清单》的其他相关事项仍按照海关总署公告2004年第42号执行、/p>
本公告自2024??日起施行、/p>
特此公告、/p>
海关总署
2023?2?9?/p>
公告下载链接9/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