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市场监管局在近期组织开展的2023年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转移支付任务中,检出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情况
(一)西宁市城中区鱼乐水产店销售的鲈鱼,其中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西宁市湟源县好又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梭边鱼,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果洛州玛沁县向阳水果蔬菜店销售的、标称西宁市湟源沣盈醋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湟源陈醋,其中总酸(以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检(青岛)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海北州祁连县八宝小巷口麻辣屋销售的油条(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五)海北州门源县东川金麦香蛋糕店销售的桃酥饼(自制糕点),其中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华检检测有限公司。
(六)海南州共和县百佳市场万家福粮油蔬菜经销部销售的普通白菜(小油菜),其中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山东拜尔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对抽检发现的6批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依法进行查处,下架召回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
二、特别提醒
广大消费者,如已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请及时拨打投诉举报电话12315。
青海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