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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用“生鲜灯”,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罚?/h1>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12-04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IdnduEye-emD8SktnnGxHA" target="_blank">福建市场监管微信叶/a>
核心提示?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品“美颜神器”的“生鲜灯”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全面禁用“生鲜灯”首日,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罚、/div>
  12?日起,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落地实施,被称为生鲜产?ldquo;美颜神器?ldquo;生鲜?rdquo;将在生鲜市场内全面禁用,违反规定者将被警告或处罚、/div>
  全面禁用生鲜?rdquo;首日
  福建已有部分商家被罚
  福州
  福州市台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开展生鲜灯专项检查,对照灯具Ra<80的标准以及使用灯具的品名,前往和平农贸市场、学军路农贸等市场及周边食用农产品经营商户进行检查、/div>
  本次检查发?家经营农产品的商户仍在使用生鲜灯。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之规定,执法人员现场依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当场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并取下涉案灯具,作出警告处理、/div>
  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截至目前,福州市已有200余家农贸市场、商超等经营主体按照要求完成生鲜?rdquo;更换工作,还有少部分经营主体在整改中、/div>
  接下来,市场监管部门将在日常监管中持续关?ldquo;生鲜?rdquo;整改情况,防止出现问题回潮。在此,市场监管部门也提醒市民,如在日常消费中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可拨?2315进行投诉举报、/div>
  厦门
  厦门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辖区食用农产品销售经营主体开展检查,思明区角滨路2户经营户未按照规定更?ldquo;生鲜?rdquo;,被责令整改并予以警告、/div>
  这是新规实施以来
  思明区开出的首张罚单
  在湖里区,殿前市场监管所执法人员对辖?9家食用农产品销售主体进行检查,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7份,予以警告处理,督促经营者立即整改、/div>
  杏林市场监督管理所组织执法人员对辖区内农产品经营户进行检查,检查过程中发现杏滨街道一超市依然使用会误导消费者的生鲜灯。执法人员现场开具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予以警告,要求当事人立即改正,并且再次对经营者宣传教育、/div>
  厦门市市场监管局组织执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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