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要求,以及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和相应的抽检细则,我局组织抽检了特殊膳食食品、食品添加剂、淀粉及淀粉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糕点、蛋制品、调味品、餐饮具共1023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及国家有关规定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1014批次,不合格9批次(抽检信息详见附件)。
一、总体情况
特殊膳食食品167批次,全部合格;食品添加剂120批次,全部合格;淀粉及淀粉制品106批次,全部合格;饮料69批次,全部合格;食用农产品273批次,其中合格270批次,不合格3批次;糕点95批次,其中合格94批次,不合格1批次;蛋制品86批次,其中合格85批次,不合格1批次;调味品83批次,其中合格82批次,不合格1批次;餐饮具24批次,其中合格21批次,不合格3批次。
二、不合格样品情况
1.标称高唐县妙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北京张志茂食品有限公司经营的木糖醇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2.北京清丹乐道农产品中心经营的芹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3.北京雅盛卓达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经营的精品皮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4.北京龙诚景利商贸有限公司经营的面包蟹,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5.北京京北美廉美超市有限公司双营西路店经营的鲤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6.标称晋中市格万老陈醋有限公司生产,北京杨桥保如香油销售店经营的陈醋(酿造食醋),不挥发酸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
7.北京伊真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消毒的凉菜碟、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该公司使用、消毒的早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针对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及餐饮具,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要求属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涉及外省市的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管部门。
特此公告。
附件:
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