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为进一步听取社会各界意见,现对标准二次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见附件1?)予以公示,截止日期2023?1?9日。如有不同意见,请在公示期间填写《强制性国家标准反馈意见表》(见附?),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KJBZ@miit.gov.cn(邮件主题注明: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二次征求意见稿公示反馈)、/div>
公示时间?023?1?3?2023?1?9?/div>
联系电话?10-68205261
附件9/div>
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号/div>
2023?1?3?/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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