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9a href="//www.sqrdapp.com/info/">主页>> 标法舆情动?/a> >> 移动热点>>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号)

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号)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17-11-06 来源:食品伙伴网
中共质检总局党组关于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用微信扫描二维码 分享至好友和朋友
核心提示: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的公告(2017年第132号)

 为规范生产行为,加强小麦粉质量安全监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9/p>

  一、取?ldquo;小麦粉(通用?rdquo;生产许可的企业,不得在小麦粉中添加任何食品辅料、/p>

  二、取?ldquo;小麦粉(专用?rdquo;生产许可的企业,生产专用小麦粉时,应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用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0371)、《谷朊粉》(GB/T 21924)等相应的标准,添加食用淀粉、大豆蛋白、谷朊粉等食品辅料,并制定相应的企业标准,报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备案、/p>

  三、小麦粉生产企业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050)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如实标注,不得虚假标注产品成分,不得虚假标注执行标准,不得生产无标识、标识不全或标识信息不真实的小麦粉、/p>

  四、严禁生产企业在小麦粉中添加过氧化苯甲酰、次磷酸钠、硫脲、间苯二酚、过硫酸盐、噻二唑、曲酸等非食品原料、/p>

  五、小麦粉生产企业要严格履行小麦原料进货查验、小麦粉出厂检验,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p>

  六、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加大对小麦粉生产企业的日常监督检查、监督抽检与风险监测,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超范围、超限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严肃查处在小麦粉中添加非食品原料的行为,严肃查处标签不如实标注小麦粉成分的行为,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p>

  特此公告、/p>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1??/p>

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中心提侚span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font-family: "Microsoft Yahei", Arial, Tahoma, sans-serif;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255, 0, 0);">国内外食品标准法规管理及咨询、食品安全信息监控与分析预警、标签设计与审核及合规咨询、特殊食品注册备案?ldquo;三新产品申报等服务。食品伙伴网信息服务事业部提供标准法规管理咨询服务、/span>
详情请关?/span>
http://info.www.sqrdapp.com
欢迎咨询?535-2129301+/span>
vip@www.sqrdapp.com
QQ?84280315

微信?5589605848
(添加微信可加入食品标法圈微信群,第一时间获取食品标法资讯(/font>
推荐产品&服务 MORE>>
-->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