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有关经营者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行为的案情通报

放大字体缩小字体发布日期?023-10-18 来源9a href="https://mp.weixin.qq.com/s/XVdaGAk07Br1Qt2AMFDyJg" target="_blank">大连市场监管微信叶/a>
核心提示: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关于有关经营者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将有关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如下、/div>
  近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到消费者关于有关经营者存在缺斤短两经营行为的投诉举报,立即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将有关案件查办情况通报如下9/div>
   案件一

  中山区欣欣餐厅涉嫌在经营中使用电子秤具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案
  经查,该餐厅使用的电子秤具未按照规定进行周期内强制检定,构成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div>

  案件事/strong>

  西岗区双兴商品城泓泰水产品商行在经营中使用电子秤具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案
  经查,该商行使用的电子秤具未按照规定进行周期内强制检定,构成列入强制检定目录的工作计量器具未按照规定申请检定的违法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九条第一款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的规定,市场监管部门已立案调查并将依法严厉查处、/div>

  案件丈/strong>

  大连星海会展中心哈尔滨香联肉制品商行在经营中使用电子秤具未按照规定进行强制检定案
  经查,该商行?023?0?6日在星海农博会销售散装牛肉干过程中,用于贸易结算的计量器具电子秤无计量器具检验检测合格标识,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并鉴于涉事商户参展的流动性,适用于简易处罚程序,对其处以200元顶格罚款并当场责令改正;展会主办方违反《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依据《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展会主办方处以1000元顶格罚款的行政处罚、/di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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